- 广东省清远市 7月1日起施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
- 2025/06/24 09:14 | 来源:千强乡镇网 | 阅读:48次
6月10日,广东省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《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。笔者在会上获悉,《条例》是广东省首部关于传统村落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,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。
清远市拥有丰富的传统村落资源,截至2024年全市共有六批35个传统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,16个广东省传统村落,1个中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(连州市),传统村落数量居全省第二。但部分村落面临空心化、风貌损毁等挑战,亟须通过立法提高保护力度。2023年1月,清远市启动了《条例》立法项目。2025年5月28日,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了《条例》。
《条例》不设章节,共二十七条。《条例》根据清远市传统村落众多但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,将适用范围确定为符合一定条件,主要为列入中国传统村落、广东省传统村落或者清远市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,突出了保护重点。同时,着重保护传统村落中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的传统风貌建筑,以维持传统风貌建筑形态,延续岭南文化的独特韵味。
传统村落保护不仅包括对古建筑、历史遗迹的保护,还涉及村落的整体格局、生态环境和传统文化的传承。《条例》设计了分区保护制度,将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,规定传统村落建设活动应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,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。
《条例》还建立了严格保护制度,包括设置保护标志牌、规范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风貌管控和建设活动,对有关禁止行为新设行政处罚等。